發改委和財政部決定在2009年7月至10月繼續安排100萬噸磷肥專項淡儲任務,目前,委托單位已與相關磷肥淡儲企業簽署了承儲協議書。
國家發改委7月15日消息,國家發展改革委經貿司和財政部經建司近日決定在2009年7月至10月繼續安排100萬噸磷肥專項淡儲任務并已落實到相關企業。
按照《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》規定,在通過招標取得化肥承儲資格后的三年內,上年度 < 發改委財政部安排09年度磷肥專項淡儲任務100萬噸"/> 完成化肥淡儲任務的企業將自動獲得下年度承儲資格。
發展改革委經貿司、財政部經建司根據財政部駐各地專員辦對上年度100萬噸磷肥專項任務完成情況的審核結果,確定了多數承儲企業繼續承擔新年度磷肥專項儲備的資格。
同時,由于2008年下半年至今全國磷復肥市場起伏較大,磷肥企業的淡儲意愿相應發生了一些變化,為保證磷肥轉儲任務的完成,對承儲企業在儲備品種、時間、聯儲單位等的調整意向逐一了解,并作了適當調整。
目前,委托單位已與相關磷肥淡儲企業簽署了承儲協議書。